1月9日晚,易門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轄區(qū)曾所線開展夜查行動。20時10分許,一輛白色SUV在離執(zhí)勤點10余米處突然停下,駕駛人下車就走。執(zhí)勤民警輔警立即將人攔下帶回現(xiàn)場。
經(jīng)查,駕駛人謝某涉嫌酒駕。詢問過程中,謝某狡辯車不是自己駕駛,而是朋友羅某駕駛。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,民警讓羅某駕車,但羅某用雙腳駕駛自動擋的車,甚至不知道電子手剎在哪里。最終,謝某承認車是自己駕駛的。
經(jīng)核實,當晚,謝某吃殺豬飯時喝了1兩多白酒,酒后駕車回家,車上載著女兒及2個朋友,沒想到遇到交警查酒駕,于是棄車企圖讓羅某頂包。殊不知,羅某根本不會駕車。
最終,謝某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4mg/100ml,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謝某對結果無異議。
目前,謝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1100元、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。(玉溪日報通訊員 矣金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