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,澄江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執(zhí)勤時,,及時制止一起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。
1月17日8時許,,交管大隊民警在梁王大道九條溝路口執(zhí)勤時,,看到一名男孩騎著電動自行車駛來,且沒有佩戴安全頭盔,。民警趕緊將男孩攔下,,詢問得知男孩15歲,在附近學(xué)校上初中,。男孩稱自己急著去學(xué)�,?荚�,,圖方便就騎電動自行車出門了。民警詢問男孩:“你父母知道你駕駛電動自行車出門嗎,?”男孩說:“知道,,父母允許我騎的�,!泵窬S即聯(lián)系孩子的父母到現(xiàn)場接送孩子,。
在民警的耐心勸導(dǎo)下,男孩父母認識到了錯誤,,保證以后不讓未成年的兒子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,。鑒于是未成年人,民警告知男孩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及非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危害,,并對其家長進行批評教育后放行,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二條規(guī)定: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,;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,。(玉溪日報通訊員 楊燕竹)